(最美中国媒体报道)近日,渑池县法院张村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暴雨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返还购车款,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案情简介
刘某与赵某在2021年7月19日签订《二手车买卖(寄售)交易合同》,双方约定将赵某所有的宝马车卖给刘某,双方约定于2021年8月18日办理过户手续。但在2021年7月20日郑州遭受极端暴雨天气,将双方约定交付的宝马车淹没损毁。经双方协商赵某给刘某出具《承诺书》一份,约定其收到理赔款当日返还刘某购车款54200元。但在赵某收到保险理赔款后,认为原告实际支付的车款及保险理赔款低于车辆实际价值,未按照约定返还购车款。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把司法为民,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通过与当事人真情交流、耐心沟通,释法明理,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内心所想,并反复梳理该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赵某也认为车辆现在已经毁损灭失,其已收到保险理赔款,若不同意将购车款返还刘某,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最终,赵某同意返还购车款,并当庭履行,做到了快审快结,节约了法律资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特大洪水是突发的自然灾害事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责任。若受损一方此前购买了保险,由自然灾害带来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申请保险理赔。因特大洪水、地震、泥石流等造成一方当事人履约不能或失去预期合同目的的,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生活中,我们在从事买卖等交易时,都应秉持诚实、善意,信守承诺。因为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