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越级上访?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的上访行为即为越级上访。
部分群众对此存在认识误区,将“不越过某一层级,依次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的“三级跳”理解为逐级走访,这是非常错误的。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所以“三级跳”毫无疑问属于越级上访。
例如某村民反映土地问题,应当向乡镇和县级信访部门反映,如该村民到市级、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上访,则属于越级上访。
越级上访违法吗?违法!越级上访的大部分信访人并不是按照法定程序上访,而是择机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所以不具有合法性。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信访必须依法依规
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任何形式的越级上访、缠访、闹访
以及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
将坚决依法处理
绝不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