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江国青 曹琴 特约通讯员董甲伟)不打三春鸟,不吃四月鱼。近日,郧阳区一鱼场老板陈某,在鱼塘边挥舞着顶部拴着彩色布条的长竹竿,驱赶到他鱼塘偷吃鱼苗的飞鸟。
图为检察官郝天锋、方雪佳在案发现场对陈某进行法治教育
“春暖花开,正是鸟类繁育的季节,是爱护鸟类的关键期。”陈某说。
说起护鸟,陈某还有一段刻骨铭心的教训。2022年,陈某曾经在鱼塘边架设弃用的渔网防鸟,结果粘住了来池塘吃鱼的飞鸟,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件事 给他留下深刻的教训。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2017年,陈某开始承包鱼塘,一直以养鱼卖鱼为生。他的鱼塘距离汉江很近。江边的水鸟经常飞到他的鱼塘捕食鱼苗,粗略估计一年损失好几千元。陈某苦恼不已。为此,他尝试多种方法保护鱼苗,如扎稻草人吓唬、用驱鸟器驱鸟等方法,但都收效甚微。为了保护鱼苗免遭水鸟侵害,陈某可谓绞尽脑汁。后来,陈某利用废弃的渔网覆盖池塘,防止水鸟飞进去捕鱼。2021年12月份,陈某找来一些破渔网,拉起围挡在他家一个经常被水鸟光顾的鱼塘边上。效果不错,鸟吃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渔网上常有飞鸟被网粘住。
陈某面对渔网粘鸟的问题不以为然。
2022年2月,一个爱鸟人士路过鱼塘,在破渔网上发现3只已经死亡的水鸟,遂报警。经鉴定,涉案的3只水鸟,其中1只小鸊鷉,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另外2只凤头鸊鷉,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立案侦查,陈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郧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考虑到陈某拉网是为了保护鱼苗,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对陈某作出了处理,并对他进行了批评和普法教育。陈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参与公益服务,成为一名生态护鸟志愿者。从此,闲暇之余,他利用手机、电视,了解学习动物保护知识,改变了自己防鸟伤鸟的行为,同时还向养鱼的同行、临近的村民、来渔村游玩的游客宣传爱鸟护鸟知识,由一个网鸟人变成一个爱鸟护鸟者。
同一片蓝天,共同的家园。护鸟专家介绍,面对鸟类伤农问题,养殖、种植户可以使用驱鸟带、加装防鸟网等作为驱鸟的替代方案,既保护农作物,又保护野生动物,还可购买农业保险,为经济损失提供相应保障,不可因驱鸟方式不当伤鸟害鸟而触犯法律。(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陈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