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公安
依法从严打击
非法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9月22日
南大街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
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周某
经查,去年10月,周某为转移电诈赃款借用他人名下六张银行卡,并要求银行卡卡主配合将电诈赃款转移至指定账户,涉案资金共计10万余元,周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
目前,周某(男,24岁)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29日
凤凰台派出所
查处涉嫌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人员苏某
经查,9月中旬,苏某为办理贷款,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该银行账户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涉案资金4.5万余元。
目前,苏某(男,38岁)已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远离“两卡”犯罪
从你我做起
莫当“工具人”!
“断卡”行动
这些事情你必须知道
什么是“两卡”
“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我们生活中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犯罪的惩罚
1.业务限制: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2.信用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3.加大审核: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4.涉嫌犯罪: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1、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设置“两卡”密码的时候,尽量设置的较为复杂一点。
2、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遇到或者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 | 南大街、凤凰台派出所
编辑 | 胡婵娟
审核 | 周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