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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人物故事》连载:“救火者”于海洋的复杂与独特(二十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5-12   浏览:239次  

作者 康锦达


2024年4月6清晨。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老工人张辅政给笔者发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的一则新闻:

内容是4月3日凌晨,祁连山千亿矿权争夺案举报人金宗博在西安住处坠楼身亡。

老人在留言中说,看了这个消息心情很沉重。金宗博的经历与于海洋很相似。都是从港商手中接盘成为矿山的执掌者,但丰富的矿藏被个别人勾结权力据为己有。由于媒体介入,引起社会关注,掠夺者和受贿官员先后被惩处,但金宗博最后终没有获得失去的矿权。

笔者查阅了《经济参考报》几年前曾围绕该案所做过的深度调查。

据《经济参考报》当时的报道,自2006年年底以来,金宗博先后向有关部门持续申诉、控告和检举信件,林林总总  的纸质材料堆起来近4米高。

2017年6月12日,金宗博通过微博实名公开举报青海有部门涉嫌出具虚假红头文件,影响经济纠纷案件的公正判决,并导致价值百亿元国有矿产资源流失。《经济参考报》报道之后,青海多名官员被追责判刑。

金宗博的好友对成都商报“红星记者”介绍,去年与金宗博见面其曾发来一个word文档,他在其中写到,自己到最后一无所有,赔光了所有积蓄,非常辛酸。除了出了一口冤枉气,没有任何成绩。身体也被拖垮……

这个新闻出来后,熟悉于海洋的人都有一个通感。

如此“效应转移”会让在守护正义路上苦苦企盼的于海洋,被这片暗云复盖?

也有人给于海洋通过微信劝于海洋要释怀。

同时引诗一首:月有圆缺叶有黄,轮回四季有短长。人生哪有皆如意,世态炎凉很正常。奋斗拼搏一辈子,赢得世界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谁见当年秦始皇?

其实,这样的释怀已不仅限于个人,而是一种现象。

笔者认为,这是鲁迅先生笔下阿Q精神的延续。是理对无理的屈服,是善对恶的忍让。

因为这种释怀的方式,会让原本传承的浩热骨气,化为乌有,会让人们对“非正义”失去抵抗。

会对每个人头顶的天空都会清澈,失去希望。

笔者始终相信,公平正义永远是天道,向邪恶宣战永远不会独行。

小时候,笔者作为黑五类子女,随父母被下放到农村,一次被学校的霸凌欺负后,我流泪回家。文弱的父亲对我说,当年我在税务局当差,日本人骂我,我举起椅子就砸他。当时我也想好了,大不了,你用洋刀把我捅了……

父亲的话让我懂了,面对邪恶,流泪没有用,忍让没有用,有用是扺抗,那怕是失败的抵抗……

第二次被欺负的时候,我被打倒在地,帽子掉了,衣服被扯坏了……

我慢慢地爬起来,憋足了全身的力量,用头撞向他的脸,眼见他口鼻出血,仰头倒地。

我又搬来一块大石头,高高举过头顶,憋红了脸,喊道:你要是敢再打我一下,我就用这块石头砸死你!

……

以释怀和保护自己做为理由,从本质上说,是释不了怀,也保护不了自己的。

曾获全国优秀干部的陈行甲说了这样力透纸背的话:那些常年累月的上访者,都是真有冤屈。为什么上访?是他们内心一直都有希望。

对于县里一把手来讲,我不能脱责,我不能不管!

据《说文解字》阐释,在汉语中,“法”的古体是“渡”,“渡”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腐,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在古代,法主要表现为“刑”或“刑律”,“刑”既有刑戮,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腐”也称獬豸。是神话中的独角兽,它公正不阿,能辨曲直,见有纷争就用角去顶撞恶人,惩恶扬善,匡扶正义。

古有“渡”,有獬豸。

今天,公平正义已由神话变为现实。

在中国坚实的大地上,是基层有陈行甲,刘行甲;是高层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法治利剑;是看到公检法系统对一件又一件民营企业家申诉的案件得以改正的新生态土壤……

笔者很赞同于海洋在微信里给那位寄世情于诗的朋友的回复:

仁兄早上好:我读过这首诗,它是清朝浙江人刘成玺的小诗,意思我懂,但是在原则问题上,它不只是我个人利益层面的了,这十二年的坚持,早己让我明白了一个硬道理,那就是:“国家利益,百姓利益高于一切”,我在人生旅途上尝尽荼苦,涉尽艰险,已无意为己,这样一个尴尬的生命转捩期,不再奢望狂想,惟愿延续过去的努力,为国家为上百名矿山老职工,多作一点力所能及的工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能成功,则国家幸,职工们大幸!“经历过的坎坷和艰辛似蚕成茧,茧老成丝蚕命休”。

倘能如此,弟死也瞑目了!

作为一个男人,我敬所有骨头硬,有事不怕事,勇敢拥抱正义而不惜自己的硬汉。钱没有了,还能去赚,老婆没有了,还能再找,企业没有了,还可以再创业。但骨气没有了,意志没有了,人活着就等于死了。

我非常赞同于海洋的一句自信满满的话,合天道得人心的事不会败,败的是失去了信念和意志。

回顾当年于海洋走进沈阳富通房屋开发公司和顺锋钢铁有限公司,力挽危局而得到人心,正是信念和意志的支撑。这从我写过20篇文章,也印证了于海洋“难而不惧,悲而不伤”的性格特征。

这样充满个性和信念的人,在剑断戟碎之时也不会悲矜哀吟。因为他明白,幽暗时短,光明时长;因为他相信,微光就能启明,烛光也能撵走暗夜。

更重要的是。他看到人间正义的力量和法律专家的专业立场。

在于海洋被羁押的五年多的时间里:一群白发苍苍的老工人带着200多位职工和村民签了名,按着红手印的书面证实材料。坐长途车带着干粮送到国家、省、市各级执法部门。

于海洋是否构成贪污罪?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当时是折射出国企改制过程中一些深层次问题的典型案例,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陈兴良、张明楷、周光权等刑法学专家于2012年4月8日作出的《于海洋贪污案专家法律意见书》。

这个长达万言的意见书,针对辽宁省本溪检方补充起诉书[本检刑补诉(2011)4号亅和全部卷宗17卷的研究后提出了三部分依据法理的具体论证意见。

既以债权折抵转让费等行为不宜认定为贪污罪的结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洪道德,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建伟和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会员,赴法国追索圆明园铜兽首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等专家在调查和核实全部案卷后,经过封闭性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最终形成论证意见。(有删减)

在企业内部或相关联的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调动行为,不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顺锋公司直接借给了灯塔市芦家沟选矿使用资金,属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款,不是“以个人名义”而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

对于“以单位名义将单位的资金挪归其他单位使用”的类型,根据最高法2000年7月27日《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贷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据此,顺锋公司陆续将资金借贷给灯塔市芦家沟选矿厂的行为,属于以单位名义将资金挪归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不具备“以个人名义”的特征,不成立挪用资金罪。单位之间进行资金调配调动,有利于提高旗下各控股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自身的投资融资能力,从而促进旗下控股公司企业的发展。

因此,其资金调配用于生产经营的,没有造成损失的,不应当以犯罪论处。最后,该资金在一年之内陆续归还,没有造成损失………

专家强调,挪用公款罪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严格管理国家财政拨款(公款)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使用秩序,简言之,是管理机关公款使用形成的严格要求或标准。

把这样的标准原封不动地搬到处理市场经济时代民营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上,显然不合时宜。

专家们认为:从刑责角度,对民营企业家的自筹资金,用于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挪用,过多的限制牵连,并不理性。

应全面系统地重建适应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制度系统,而不是简单地照搬法条来套住民营企业家的手脚。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拉起民营企业群体的热情和力量。

唯有这样,才能让民营企业家们免去投资发展的畏惧。

如果让法律有了人性的温度,才能使民营企业家选择、融入、构建企业的蓝图,来安放自己的价值观。而不是每走一步都如屡薄冰。

这些话,是法学专家观点的表达。

对于海洋而言也是他特别需要的强心剂。

事实证明,专业性的论证得到了重视,使于海洋的贪污罪最终被取消。

更令人难忘的是,汤敏、王秀香、高士波、夏玲玲、杨志和、关英、胡波、霍起、朱明伟、潘士登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紧急建议(全文如下)

关于执行最高检纠正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5年未结案件的紧急建议

辽宁高院并本溪中院:本溪中院审理的、辽宁高院发回重审的于海洋涉嫌四个罪名犯罪的案件是当前检方应当予以纠正的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案件。

一、基本案情

于海洋是2010年12月8日被辽宁省公安厅以侵占农用耕地的罪名刑拘,后又增加了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的罪名,并在2013年对其判决无期徒刑。

于海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辽宁高院,辽宁高院以侵占农用耕地罪、贪污罪、行贿罪等事实不清发回本溪中院重新审理,本溪中院至今对该案件仍未重新审理,于海洋已经被羁押五年了。

现在于海洋由于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已经近乎双目失明,现在在监所医院紧急救治,几次因医病时的手术刺激,犯心脏病,险些丧命。

因此请求办案单位马上适用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规定》依法释放嫌疑人于海洋。

二、于海洋所涉嫌案件的定罪量刑存在严重的问题

(一)侵占农用耕地罪是2010年1月3日农用耕地批件下发之后即12月8日将于海洋刑事拘留。所谓侵占的农用耕地数额,没有达到批件规定的标准,这是办案单位的一个明显的错误。

(二)涉嫌的贪污罪是指市政府急需解决的上访单位,于海洋受外商企业的指派予以转让接收、改造,并与区政府、东方资产公司没有完全结帐的单位的具体工作,说成是于海洋接收企业时涉嫌贪污罪,其定案的主体、资金来源都存在问题。

(三)辽阳顺锋钢铁公司是一个濒临破产的单位,于海洋个人借款为了企业出资九千万余元,公司欠于海洋个人款项达几千万元而此次案件却将于海洋运用资金进行企业间的活动说成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应该说于海洋涉嫌犯罪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冤假内容。

鉴于上述事实,恳请办案单位及人民检察机关,启动最高检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工作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坚持执法为公的原则及对案件负责的精神,达到惩前毖后与教育的目的,对于海洋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做出合法的处理。

………

辽阳顺锋钢铁有眼公司的老工人代表的挺身而出,辽宁十二届人大10位人大代表的《关于执行最高检纠正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5年未结案件的紧急建议》。

是底层工人和人民代表的发声,是集家国情怀于个人认知于一体的表达。

这是一群没有权没有钱的人,是把信仰植入生命的人。他们在各自的位置,以法理以人心以证据的力量而在进行的抗争。

正义荡起了一道洪流。

使于海洋案见到曙光。

2016年6月29日,于海洋被本溪中院取保候审,恢复一定限度内的人身自由。

2017年7月5日,本溪检方主动向法院撤回对于海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起诉。

2017年7月5日,本溪检方主动向法院撤回的起诉于海洋职务侵占罪的起诉。

2021年2月,本溪市检方返还于海洋被扣押的资产。

检方这么处理,顺应了法理和民意……

于海洋很倒霉,但也很有福气。

在缺憾中,他看到更多的是法治和文明的光。

那是永远的光。

但与于海洋不同的是,同是民营企业家的金宗博却没有走完对正义坚守的最后一段路……

笔者写到这里时,想起一位全国著名调查记者,在金宗博出事后,采访金宗博的弟媳张瑞英时,张瑞英说的话:从2004年至今,金宗博如同唐僧取经,一路上降魔打怪。

一是金宗博用了700多封《举报信》、13年的时间,证明了“青海隐形首富”马少伟持有的青海省商务厅296号文件是虚假的。

二是,金宗博用了15年时间,终于得以证明千亿煤矿的项目公司紫金公司,金土地公司是其唯一出资人,出资了1230万元本金。

三是,金土地公司经过一系列诉讼,证明了隐形首富马少伟对千亿矿权的项目公司紫金公司的注销是违法的。

四是金宗博的“祁连山百亿非法采矿案举报”经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披露后,引发了青海官场“地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迅速成立“中央有关部门赴青海工作组”,实地调查整治。青海省掀起了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生态整治运动。

2020年9月,时任青海省副省长文国栋主动投案。在此前后,青海省纪委监委对其他15名省管及以下干部进行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3月29日,重庆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文国栋有期徒刑11年。

同年12月30日,海西州政府原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梁彦国被西宁中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此外,还有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李永平、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洪斌、海西州公安局副局长范增智等官员落马。

五是,2023年8月19日,始作俑者马少伟也因犯非法采矿罪和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30万元。其控制的兴青公司9亿余元违法所得被追缴。

………

令笔者痛苦的是,金宗慱,你为什么在这个时候给自己的人生画上了句号……也许真的是患上了忧郁症?

你和于海洋一样,在正义、舆论、专业法律学者的支持下,使违法官员和恶性掠夺者得以问责、追责、惩处,把虚假切成了碎片……

这是光,是民意之光,是法治之光。

从这个意义上讲,你要活着。从另一个层面讲,你更应该活着,是为孩子、亲人、关心你的人活着……

不到有罪者肉身腐烂,不到作恶者的那些名字都被拉出来鞭笞,就绝不倒下。

这是灵魂的交战。是撕开伤疤后的倔犟。

因为正义是你坚强的后盾。

因为天理人心,道德高义“懂你”。

我在本篇文章开头,讲了于海洋的观点。笔者认为,于海洋所持观点的重要意义是,人活一世,感恩者最大的回报应该是向公义敬礼!

于海洋的不倔服,是有代表性的。是捍卫正义社会的悲壮声音。也是他身陷劫难时,面向他伸出援手的老矿工、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的深情敬重。

应该看到,天宇之下,有阴有云有雨,但都是暂短的存在,永恒的满天星斗中,总有明亮之星能指引我们穿过眼前的黑暗。

在尊严与权利面前站起来,有信仰的人,就是在任何的时空重压中,都始终双腿直立,从身体到精神都不退却,不躺平,坚守云开见明月。

这是于海洋曾说过的话。

这是一个最为朴素的生命,拥有的属于世上最高贵的坚守。是一种不能消失的贵族的基因。

因为,这个世界的爱,是有唯一的前提,是男人的执著,女人的纯洁。

多年来一直为洗清于海洋罪名而四处奔波的企业老工人代表张辅政对笔者说,西北“祁连山非百亿法采矿案”和东北“辽阳顺锋公司案”具有相同之处,西北的民营企业家金宗博和东北的民营企业家于海洋的遭遇具有典型性。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顺锋矿的黄金开采期己经被有权贵充当保护伞的不法之人控制了近二十年。上百亿国有资产被装入个人口袋,而几百名矿山老职工的合法权益被践踏,这与金宗博的“祁连山百亿非法采矿案”非常相似一一国有资产曾让不仁不义的掠夺者窃取。社会的公平正义遭受过己被判终生监禁的违法官员践踏……

祁连山百亿非法采矿案也让我们看到正义之剑的力量。我们这些老职工代表有一个愿望,尽一切努力,保护宝贵的国有资产不再流失。

这需要我们努力,我们的勇敢,我们的真诚,来寻求抵达正义的终点。

因为我们始终抱持着坚定的理念:在通往美好未来的道路上,国家和社会和我们永远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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